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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汕头住房公积金第二套住房怎么认定的?
答:职工(含配偶)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,或者购房时在我市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,再次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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☞首套住房认定方式:职工(含配偶)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购房时在我市没有自住住房(以不动产登记和粤安居系统查询结果为准,下同),所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。
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方式:职工(含配偶)已使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,或购房时在我市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,再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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